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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放性软组织损伤伤口如何处理

      开放性伤口就是皮肤已经破损、裂开或流血的伤口,如子弹穿透伤,刀砍伤都是。与此相对的是受伤处皮肤完好、没有出血的闭合性伤口,如扭伤、钝器撞击伤等。

      开放性软组织损伤的创口应及时处理,以预防感染,处理时应考虑致伤原因、伤后时间、创口部位、污染程度及所具备医疗条件等方面的因素。

      1.伤后6~8小时内经 清创后一般可行初步缝合;损伤6~8小时以后清创者,可不做初期缝合而用生理盐水纱布松填,待3天后无继发感染时再作延期缝合;创伤处理不应机械地受时间限制,应根据创伤部位及性质等多方面酌情考虑,如受伤24~72小时内的头皮、颈部、颜面部损伤及胸、腹、关节腔等,虽受伤时间较长而无明显感染,应在清创后做初期缝合。若创伤面积较大、组织破坏过多、污染严重或为战伤,虽早期实施清创术,但不应作初期缝合。

      2.头部损伤经 清创后,创口不应有颅骨暴露,应用松动的头皮覆盖;面部损伤 处理后,争取初期缝合,若有感染可能时可将皮肤作定位缝合。

      3.手部损伤不应使肌腱和神经暴露,需用肌肉或松动的皮瓣覆盖。若创面较大不能缝合时,宜及早植皮。

      4.较浅的贯通伤,若出口接近可将伤口间的表面组织切开,变两个创口为一个,清创后可考虑初期缝合;伤口较深的贯通伤,需分别护理伤口,不应作缝合。

      5.初期缝合的创口,必要时可置橡皮片引流,术后24~48小时拨出。

      以上就是福州中德骨科医院关于开放性软组织损伤伤口如何处理的病因的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有关疾病资讯,可以点击在线咨询,或拨打骨科热线:0591-8625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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